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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15年上半年修订)第7页

2015-03-22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②需参加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7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公安人民警察狱医、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等职位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2)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年龄要求。报考司法人民警察职位(狱医、心理矫正职位除外)的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报考其狱医、所医、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2015年3月27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1974年 3月27日至1997年3月27日期间出生)】;2015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35周岁;
②部分职位有参加体能测评要求。除狱医职位外,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比例见职位表,测评项目及标准详见第47问;
③体检标准特别是视力标准有特别规定。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的狱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心理矫正职位的,按照“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的标准执行,其他职位按“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的标准执行;
④考察有特别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我市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公局发〔2011〕2号)等规定考察,原则上实行实地考察,考察对象须符合公务员考察规定标准,同时,如发现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被开除公职(学籍)的或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曾受过刑事处罚、未成年管教、劳动教养或近五年内曾受到治安处罚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曾参与赌博、邪教、色情、吸毒、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违纪活动,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曾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被有关部门认定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曾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的,或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因严重政治错误或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有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且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配偶、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近亲属中有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或为国(境)外人员在考察期满后60天内政治背景仍无法查清的;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
特殊情况超过考察期60天仍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察无法终结的;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指父母(含继父母和养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近亲属”指同源于父母(含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母,同源于外祖父母的舅父、姨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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