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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公告2015第2页

2015-02-0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5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2︰30期间,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2月9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交考试和体检等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笔试时间:2015年3月22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相加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报考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的,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5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按不低于1︰6不高于1︰8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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