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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政法干警招录公告第4页

2016-08-2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对反映有影响录取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审批,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取。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录取对象。

报考人员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入学。

公示、审批时间:2016年12月底前。

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间:2017年1月底前。

入学时间:2017年2月底前。

九、优惠政策

(一)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3分,加分计入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笔试成绩。

(二)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601号)规定,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学生管理与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自治区政法机关及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和标准,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定向培养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培养单位报到后,由定向培养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报考人员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一、诚信档案管理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2年。

(三)报考人员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3年。

(四)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记入诚信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诚信档案供招录机关在录用考察时参考。

本公告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报考人员在公务员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在评卷中被鉴定为雷同试卷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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