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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2016-03-22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6河北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一、选聘数量
 
(1)全省考试选聘大学生村官1200名。其中,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沧州、邢台、邯郸市各120名,承德、秦皇岛、廊坊、衡水市各80名,定州市26名,辛集市14名。各市选聘计划男女各占50%。
 
(2)全省面向“985”高校毕业生免试选聘一批大学生村官,不限定选聘数量,不限定男女比例。对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全省共有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592个,石家庄市46个,承德市128个,张家口市254个,秦皇岛市5个,保定市153个,邢台市6个),免试选聘条件放宽到所有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因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免试选聘不占用各市考试选聘名额。
 
二、选聘对象
 
(1)参加考试人员: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16年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选聘。
 
(2)免试人员:2016年“985”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
 
三、选聘条件
 
(一)参加考试人员选聘条件
 
1、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1)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16年3月23日)。(3)本科生年龄一般在25周岁以下(199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4)身心健康,适应农村工作需要。(5)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
 
2、“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的选聘条件:(1)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016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河北省应征入伍,且入伍前已被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就学、复学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2)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二)免试人员选聘条件
 
(1)2016年“985”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2016年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生。(2)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条件相对艰苦,一般适合男性。(3)不限党员身份、不含本科三批。(4)其他条件与参加考试的应届毕业生选聘条件相同。
 
四、选聘程序
 
(一)考试人员选聘程序
 
1、报名
 
3月23日9:00—3月31日17:00,与河北省2016年选调生选拔共用一个报名入口。报考选调生岗位且符合大学生村官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可以同时兼报一个市的大学生村官岗位。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需在《网上报名表》中“在校期间担任主要职务”一栏填“无”,在“其他资格条件(100字以内)”一栏填“单独报考XX市大学生村官岗位”。笔试结束后,单独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考生的成绩不进入选调生人员成绩排序,只作为本人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试成绩。
 
报名和相关表格下载网站均为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既报考选调生又报考大学生村官的,不加收报名费。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不发放复习资料。
 
2、笔试
 
笔试时间:4月23日。具体时间与选调生考试时间一致。
 
笔试内容:与选调生考试内容一致,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100分。河北省“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笔试考点:以市为单位设考点,其中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大学生村官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资格审查(7月4日—7月29日)
 
7月4日以后,市委组织部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考生名单。按照本市选聘计划,根据笔试成绩,原则上按男、女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审查对象。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还要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退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考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离校后,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与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联系(各市委组织部联系方式见附件2),并提供新的联系通讯方式。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4、体检(8月上旬)
 
参加体检人数按本市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的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市委组织部确定。
 
5、公示(8月中旬)
 
各市委组织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以适当方式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决定聘用(8月下旬)
 
各市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并分配到县(市、区),县(市、区)委组织部研究确定其任职村及职务。大学生村官原则上不能分配到城市社区。
 
7、岗前培训(9月15日前)
 
各市委组织部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8、上岗工作(10月初)
 
县(市、区)委组织部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北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书》,合同内容要与本《简章》精神一致。合同起止时间为2016年10月至2019年9月。签订《聘用合同书》后1个月内未提交档案的,解除聘用合同。新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和任职村、职务等信息,各市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各市资格审查、体检、公示、岗前培训等事项的具体安排,由各市组织部适时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届时考生可浏览查询(相关网站见附件3)。无法利用网站公布的,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电话通知。
 
(二)免试人员选聘程序
 
1、个人报名
 
4月26日—6月26日,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下载《河北省2016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按照填写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自愿到省直单位帮扶贫困村任职的硕士以上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报名前要及时向所报市委组织部了解情况,避免报名过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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