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信息聚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湖北公务员考试

2016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3页

2016-03-2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十、对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有何要求?
 
留学回国人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十一、能否以双学位、第二学位报考?
 
双学位、第二学位的报考人员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证书,除在招录资格条件设置中明确不接受报考的职位外,符合拟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十二、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可否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十三、2016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能否报考?
 
根据我省招录工作安排,8月份为公务员录用后报到上岗时间,7月31日前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如经招录机关审核同意,2016年底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报名,待其毕业离校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办理录用手续。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得录用。
 
十四、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招录机关根据本单位职位需求,设置招考专业等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负责对本单位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解释和把关审查。考生对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向招录机关咨询,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十五、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如何处理?
 
不再组织调剂。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分别在报名缴费后、笔试后、资格复审后三个环节,作出取消或者核减招录计划的处理。对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放宽开考比例。报名缴费后,因所报职位被取消不能参加笔试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按原支付渠道退费。
 
十六、哪些职位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和招考职位注明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十七、什么时间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参加4月24日的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他招录机关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八、笔试费用减免手续如何办理?
 
报考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不需缴费。其他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4月23日中午现场办理退费。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2016年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报考乡镇(街道)机关的村(社区)干部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十九、笔试结束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如何理解?
 
为确保公务员的基本素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了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则不能进入下一轮的资格复审和面试;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等于考生能够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招录机关还要在所有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人选。如某市州机关职位招考1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某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51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笔试排名第4,则也不能进入下一轮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十、在资格复审阶段,如何提供有关材料?
 
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报考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及退役的大学生士兵”职位的,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和本人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二十一、如何提供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可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银行或单位工资清单等可以证明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在考察阶段,招录机关要对考生的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复核。考生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处理。



    tags: 2016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第3页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