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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安公开招聘公务员共339名公告第2页

2015-03-2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四川人事考试网直接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广安党建网(www.gadj.gov.cn)、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自行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或准考证打印不清晰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区市县、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且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报考我市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4月28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政策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5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于2015年6月下旬前在广安党建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15年6月30日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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