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rss信息聚合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公务员考试 > 天津公务员考试

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指南第2页

2016-03-2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12、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如何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按月计算,截止到2016年4月5日工作满24个月(起止月均可按1个整月计算)即可算作工作经历满2年。多段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可以累加计算。
  13、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具有本市农业家庭户口、本市非农业家庭户口外,以下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单位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
  14、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无法进行报名注册如何处理?
  如发生报考人员身份证号被冒用,导致无法正常注册的情况,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核实后办理注册手续。
  15、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前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后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16、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考简章》上查询。
  17、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否再改报其他职位?
  不可以。考生提交报名表后48小时内,请随时关注报考机关资格审查结果,在待审和通过审查后均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18、体检、体能测评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不达标及未按照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19、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可否申请复检?
  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初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需当天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注:上述招考政策解释中,涉及人员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内容的,仅限于对公务员报考资格的认定。报名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后,关于经历、学历、工龄等方面的认定,以相关干部人事政策为准。




    tags: 2016天津公务员考试报考政策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收藏本页 [返回顶部]

最新信息

热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