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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天池计划简章第2页

2016-03-22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大学生村官需提供地州市组织部门证明。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人社部门证明。

(3)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4)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5)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6)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审查部门

地州市组织部门负责本地州市“天池计划”选聘岗位面试入闱人员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1.面试组织

按照自治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要求,由地州市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本地“天池计划”岗位面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总成绩并列的,并列的考生同时参加体检。体检由地州市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照地州市组织部门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岗的不再递补。

(七)考察

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被考察人员应填写《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开考试聘用“天池计划”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并将个人档案一并报本岗位资格审查部门。

(八)公示

地州市组织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拟聘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本人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拟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统一组织进行为期90天的岗前培训,其中公共科目培训20天、“双语”培训70天。“双语”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对决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考生报名岗位,由县市区根据各地村级组织未配备大学生情况分配到村级组织工作,优先考虑分配回户籍所在地岗位。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调剂拟聘用的岗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届时查询自治区组织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三、管理、考核及待遇

(一)“天池计划”人员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到村工作的,中共党员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非中共党员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到社区工作的,由社区党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严格“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纪律,各级机关单位不得借用。

(二)“天池计划”人员在村(社区)工作期间,不具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两年培养锻炼期满考核合格的,进行全额定向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全部安置到县乡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

(三)“天池计划”人员管理及考核比照国家公职人员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由乡镇党委负责,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

(四)“天池计划”人员到岗后,参照当地大学生村官享受相应待遇和补助。

(五)对新招聘“天池计划”人员,由各级财政拨付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安排工作经费。统一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

(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天池计划”人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七)“天池计划”人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后,在村(社区)任职时间计算工龄。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各地州市应加强“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监督工作力度,对考试聘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治区将组成督导巡视工作组对各地州市“天池计划”人员考试聘用工作进行督导巡视。

(二)参加考试聘用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需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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