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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南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第2页

2015-03-09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六)报名情况查看
 
  报名期间各岗位的报名情况于次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七)报名信息修改
 
  时间:2015年3月31日9:00—2015年3月31日24:00。
 
  此间,报名系统将重置审核状态及缴费状态(变为“尚未审核”及“尚未缴费”,报考人员无需担心这两项状态的变动),让已交费的报考人员有条件地进行信息修改。对报名资格审核结果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报名信息修改环节开始前的状态。
 
  (八)招录计划裁减
 
  报名缴费结束后,对有开考比例限制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裁减。首先,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录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考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
 
  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岗位及特殊岗位不受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受1:3笔试开考比例限制。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与招考简章一起公布。
 
  招录计划裁减结果及最终报名情况将于2015年4月3日在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
 
  (九)准考证打印
 
  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1.报考法检系统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B卷),其中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A卷),非司法工作岗位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法律专业知识》(B卷);
 
  2.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考试大纲详见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二)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15年4月2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下午 14:00—16:30 法律专业知识
 
  (三)笔试地点
 
  在全省各州(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经批准也可在个别县(市、区)设置考场。笔试人员请按照准考证上的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含法检系统的司法警察)的子女,报考人民警察岗位,笔试成绩加3分。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详见《云南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
 
  (五)笔试分数公布
 
  经国家有关部门对考生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考生可于2015年6月4日至10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分数,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2015年6月30日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将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最终成绩、首批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调剂
 
  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若受开考比例限制,则需要通过公开调剂补充面试人选。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不进行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
 
  (一)调剂在考试类型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具体有以下几类:普通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法检系统公务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高校应届生之间可以进行调剂,报考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之间可以进行调剂。
 
  (二)已进入首批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三)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职位。
 
  (四)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五)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应当同时达到原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和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六)通过了调剂审核的人员报考职位将变更为申请的岗位,无论调剂后能否参加资格复审,不得再参加原报考职位的递补。
 
  开展调剂的岗位,在调剂后笔试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未达到2:1比例的,招考计划予以撤销。
 
  调剂岗位及调剂公告,在考生最终成绩公布后,通过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承诺拟参加后续考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网上确认、面试等后续考录程序(经查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人员,还将根据其违规违纪情形进一步进行处罚)。
 
  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1. 笔试总成绩不低于所报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2. 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面试比例范围内(若所报岗位未明确说明面试比例,则笔试最终岗位排名在岗位招录人数2倍比例范围内的人员为面试比例范围内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的本地区资格复审安排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审核单位将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递补2次后,合格人数仍无法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进行网上确认。
 
  六、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是对报考人员资格复审承诺参加后续考录环节意愿的再次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应按时登录报名系统,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确认。未确认放弃的人员,按其参加资格复审所表达的意愿,视为承诺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已进行网上确认(含未确认放弃)的人员,出现违反承诺行为的,将按网上确认承诺书所述规则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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