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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州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第3页

2015-03-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报考县级以下机关职位的(除以下3、4、5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 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5.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
 
  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报考公安、森林警察、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需加试《心理测评》(A卷),考试时间为17:10—18:0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七、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岗位1”和“岗位2”)招考,以及城区街道机关试点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均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以及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招考计划2名及以下的按1:4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对象,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3确定。
 
  招考职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八、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招录机关按照市统一部署确定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材料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出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出具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出具《退役士兵证》;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考要求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等有关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前,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九、体能(技能)测评
 
  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和监狱戒毒单位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军事技能测评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体能(技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能(技能)测评人员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体能(技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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