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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宝应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18-07-3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8宝应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近日,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从2018年8月1日起,宝应县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720元调整为18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5元调整为16.5元。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是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1、加班加点的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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