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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2021-05-2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盐城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1、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小微企业招用毕业生补贴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3、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学年毕业生。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规定可享受每人1500元的-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请。

4、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申报纳税的,市区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1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5、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市区根据创业主体实际支付创业场地租金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业创办的创业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7、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和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按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别按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一证书不得重复享受相关补贴。

二、就业和失业登记服务

1、办理《就业创业证》。对已在本地实现就业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就业创业证》。

2、开展职业指导。对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职业指导,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等信息,帮助其了解职业状况,确定择业方向,增强择业能力。

3、推荐就业岗位。采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信息,通过公告、短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对已进行求职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为其推荐合适岗位。

4、实施就业援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服务需求和困难情况,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措施,确保其在年底前实现就业。对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确保其在一个月内实现就业。

5、提供创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指导、贷款申请、注册开办、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6、落实扶持政策。及时帮助落实工商登记、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培训补贴、房租补贴、落户等扶持政策。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给予与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创业同等政策扶持。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应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7、开展就业培训。结合高校毕业生的专业特点和培训需求,提供培训职业(工种)或项目以及开班时间、地点等信息,鼓励参加紧缺职业(工种)培训。

8、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就业见习供需洽谈活动。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留岗率,对留岗率高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奖励,让更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将就业见习信息全部纳入全省就业见习系统管理,并做好见习基地、见习岗位、见习人员申报审核及见习人员日常考勤、补贴发放、期满考核等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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