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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qjrsj.gov.cn

2016-02-24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qjrsj.gov.cn

一、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和公文处理、提案建议办理、工作信息综合、政务和信息公开、机要、保密、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接待等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综合分析和反映信访动态,开展信访工作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协调维稳、应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调研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再就业等专项资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中央、省转移支付社会保险、就业等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拟订和汇审工作,以及市本级专项就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计划审核申报和资金支付工作;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就业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信息统计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国内援贷项目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及市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督促检查相关单位责任履行和任务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国(境)外、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承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协调部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和计划。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职业能力开发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承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行政许可;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规定,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潜工作的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指导实施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和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岗位设置方案核准事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劳动关系科。
依法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企业裁员报告和企业改组改制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承办用人单位特殊工时制度和文艺体育单位特招行政许可以及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进入企业人员工作;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按分工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负责人工资收入;负责劳动标准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资格认定;负责局维稳、应急工作;承担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员法规和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地方政策草案;指导全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申报、登记和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全市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登记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按照省公务员局统一安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承担省公务员局交办的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任务;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市行政学校的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组织实施国家、省及市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部门全市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省表彰奖励和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工资福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承办退休审批;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遗属待遇审批;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管理和工资年报统计工作。
(十一)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民营经济组织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及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承办全市企业职工、民营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承办全市企业单位人员丧葬抚恤待遇和遗属待遇审批。
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征用中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级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办理统筹单位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的审批;组织实施参保人员死亡待遇的给付标准。
(十二)医疗与生育保险科(工伤保险科)。
统筹规划全市城乡一体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及大额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办法和结算标准;审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重大业务事项并监督运行;组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审批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特殊慢性病审定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职业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与年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组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审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监督制度和运营政策;负责全市企业年金、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和使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和补充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
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性文件,统筹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调查研究;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依法治理、重大行政听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和政策,推进仲裁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机制,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鉴证服务;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本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突发事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和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承办本局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争先创优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区镇场处及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工会组织 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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