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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人事考试网:www.lnfx.lss.gov.cn

2016-09-2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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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人事考试网即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由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文电、局务会议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财务、国有资产、车辆、接待、环境卫生、设备维护、行政后勤等机关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向政府系统上报信息工作;负责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审核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政策和措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负责拟订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及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依法审核市本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的使用;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管理工作。

(五)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开展流动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级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管理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阜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归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推荐、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申请;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负责省“三支一扶”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县级)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县区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批全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省授权的全市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负责向省高评会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负责全市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的管理;负责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及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任职备案、考核等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全市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并落实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实施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办学许可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十)农民工工作科

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和部署,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指导县区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及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科

贯彻国家、省劳动关系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工作规范并组织落实;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贯彻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企业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和工资变动的增资审批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拟订地区附加津贴设立和使用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统计及综合分析;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假期、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的审批和退休金的核定工作;负责对各县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工作业务指导;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的拟制和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察工作;负责代省厅管理、审批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中省直单位的工资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科

拟订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含城镇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因病或非因工(公)死亡的城镇企业职工和离退休(职)人员生前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拟订未就业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及待遇标准;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拟订和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拟订我市城镇企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意见和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指导检查;拟订我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离退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和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市伤残等级再次鉴定;负责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中省直企业因病、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的管理办法;负责工伤保险费率的审定工作;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拟订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

(十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综合协调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复核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信访事项处理和落实情况;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信访工作。

(十七)劳动监察科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督;负责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基层领导班子队伍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配、工资、档案管理工作;拟订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十九)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公务员管理相关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管理政策法规的协调落实,依法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完善全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招聘计划的审批工作;拟订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公务员职务任免和升降、竞争上岗、交流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和特殊人员选调、安置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组织实施全市公务员奖励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草案,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活动和人员;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开展的系统行政性奖励工作;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负责全市公务员惩戒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承担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公务员的投诉接待工作。

(二十)培训教育科

指导全市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拟订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培训工作;完善培训登记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组织贯彻落实;指导阜新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业务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变更手续办理工作。

(二十一)外国专家工作科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按权限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负责全市聘请外国专家资格单位的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年检工作;负责引进智力工作综合管理及外国专家表彰奖励等工作。

(二十二)引进智力项目科

制定全市引进国外专家和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负责引进智力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征集、申报、审批及指导监督项目实施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贯彻实施省政府吸引海外研发团队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三)党委工作部(团委)

负责全局组织、宣传等党务工作;承担起草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通知、通报等工作,负责组织新时期党建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局组织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全局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全局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全局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科以下人员出国审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各直属单位开展群众性精神文创建活动;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包乡、扶贫、统战工作;负责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全局共青团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局妇委会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工会  负责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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