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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2016-04-0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zsrls.gov.cn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人事行政管理、人才开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新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新区(全市)人事人才、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预测预警、监控分析制度,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负责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市内社会保险关系转续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市级调剂金及补充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管理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各类补充保险相关内容的审核和备案。
(五)负责新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公务员制度,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新区(市)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新区(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公开招聘、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待遇政策;制定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计划管理政策,负责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的管理和审核;负责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工作。
(九)综合管理新区(全市)人才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新区(全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综合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新区(全市)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十)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评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归口管理博士后工作和留学人员来舟山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技工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管理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十一)负责新区(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外国专家及港澳台专家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新区(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促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况;指导各县(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
(十四)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综合协调局内重要政务、事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安全保密、行政管理、信访、提案议案、后勤保障等日常性工作;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组织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依法行政监督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普法工作;牵头完成平安建设的各项考核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工作。
(三)公务员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负责新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新区(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任免、交流、回避、奖惩、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区(全市)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过渡)、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部门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批及公务员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区(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工作及日常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直属(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及人员录用(过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初步审核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人选;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公务员奖励表彰的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执行公务员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新区(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组织协调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指导县(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新区(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新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新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招聘计划审核、方案核准、结果确认及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承办新区(市)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新区(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资福利处(退休干部管理处)。
负责统筹新区(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新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福利政策和离休退休人员有关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市属单位工资统发的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各县(区)和市属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参与新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承担市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新区(全市)实际制定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情况;指导各县(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加强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
(六)人才开发和市场处(市外国专家局)。
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新区(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新区(全市)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项目;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参与新区(全市)人才市场信息和企业人才的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人才中介机构;负责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舟山工作、创业的管理协调工作;承办有关市属、省部属在舟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拟订新区(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规划和政策;归口管理新区(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信息管理发布工作。承担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舟山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新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管理及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新区(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技能大比武方案;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渔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实施办法,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综合管理新区(全市)公共实训(培训)基地(中心)、技工院校。承担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新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指导新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开展新区(全市)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新区(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申报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管理协调新区(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对新区(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新区(全市)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社会保险处(基金监督和内审处)。
拟订新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牵头组织对综合性社会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地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东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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