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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重庆市开县事业单位招聘102名工作人员公告第2页

2015-04-0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五)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1)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两科,各一套试卷,分值分别为100分。《医学基础知识》主要内容为解剖学、生理学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30%+《医学基础知识》×70%。
 
  (2)非卫生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测试(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和适岗能力测试。专业科目测试按职位类别和专业要求分类命题。
 
  考生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六)面试。各职位面试比例为1:2。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按照各职位招聘名额,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在面试开始的前一日下午17:00时前,因考生自动放弃而出现的面试缺额,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则按“进入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重新确定招聘名额(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起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整数)。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最低成绩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职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果某一职位只有1人进入面试,则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面试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分低于60分,则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计分采用“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保留得分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现场确认、次日公示。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开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生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七)体检。根据职位招聘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果最后一名人选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照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八)考察。由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再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考察和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经考察和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同一职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由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现场抽签确定选岗顺序。
 
  拟聘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在2015年7月31日(含)以前取得职位所要求专业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卫生类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2年内(含试用期)取得对应专业的执业资格;所有职位的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以上才能申请流动,否则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由考生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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