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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甘肃定西事业单位招聘1413人公告

2014-11-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4甘肃定西事业单位招聘1413人公告

2014甘肃定西市事业单位招聘1413人公告
 
  根据《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试行)》(定政办发〔2011〕231号)和《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精神,今年继续采取全市统一招聘的办法,择优聘用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区、乡镇三级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今年全市各级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413名,其中安定区179名,通渭县167名,陇西县180名,漳县137名,渭源县128名,临洮县175名,岷县390名,市直57名。
 
  二、招聘对象
 
  (1)2002年至2014年毕业,到我市登记注册后未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2)持《择业证》或《报到证》到我市登记注册的未就业普通中专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等方式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不含党校函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的;
 
  (3)部分岗位招聘在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已就业的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市上确定引进的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和部属院校毕业的紧缺专业本科生,可不受地域限制。外市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我市登记结婚一年以上(以登记结婚之日算起满一年以上),其户籍迁入我市的,凭本人结婚证、户口簿、择业证(或报到证)等有效证件,允许按岗位招聘条件参加我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分配;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任职资格;
 
  5.具备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全市实行统一报名,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7日---11月21日,共5天时间。报名点分别设在市直和各县区。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交流开发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主要负责市直招聘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县区政府所在地,主要负责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报名工作。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分别报考市、县区两个岗位。
 
  2.所需证件:
 
  (1)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择业证(或无具体就业单位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考教育教学单位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持《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合格证。
 
  (2)部分岗位招聘已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名。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二?照片1张。
 
  (4)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证件。
 
  3.考务费:每人150元。报考市直单位考生的考务费,由市人社局统一收取。
 
  五、考试
 
  1.考试组织: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2.考试时间及考试内容:
 
  各县区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科目: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综合类岗位的,其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时事、文史、写作及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师范类毕业生报考教育综合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计算机应用等知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知识。
 
  市直事业单位的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2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考试内容为拟招聘岗位的专业综合基础知识。个别招聘单位在笔试结束后需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在考试前制定出台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面向社会公告后按方案组织实施。
 
  3.考试地点: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在各县区考点参加考试;报考市直单位的考生,在定西集中考试。所有报考人员的准考证,在考前一周内分别由市、县区人社部门负责发给考生。
 六、成绩计算及加分项条件
 
  原则上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最终成绩。部分有技能要求的招聘岗位,在笔试结束后需组织面试或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其成绩计算办法按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方案执行。
 
  加分项条件严格按照《定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定政办发〔2014〕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初选、体检、公示
 
  考试结束后,市、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招聘指标及考试总成绩(含加分项),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报考者的总成绩(含加分项)出现并列时,由各县区采取加试笔试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人选,然后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体检、公示不合格或确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资格,然后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审批、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由各县区、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示期满后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批。经批准聘用的所有招聘人员到岗后,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岗位聘用、兑现相应待遇,并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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