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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页

2016-06-1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有关材料不全、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选;出现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人员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无法有效递补的,以实有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

3.面试公告

经自治区人社厅审核同意后,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负责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地矿局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载明:参加面试人员的信息(含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单位或毕业院校)、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事项。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取消招聘的面试岗位同时在公告中注明。

发布面试公告同时,各招聘单位须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应做好相关记录,并有2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距面试之日至少5个工作日。

4.面试方式及面试内容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或实际操作测评方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〇五核地质大队采取实际操作测评方式;其他招聘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内容

实际操作测评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自我认知程度及其他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能力。

面试试题命制题量须与面试时限相配合。按规定,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面试考官的组成

面试考官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组成。

6.报考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7.面试结束当天公布面试成绩。

注意事项: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经自治区人社厅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九)考核和体检

1.考核

(1)直接考核岗位的考核

直接考核岗位所有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为考核人选。

直接考核岗位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承诺栏内亲笔签名。考核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资格证明材料参加,并提交本人《报名登记表》。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时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其中必须有自治区人社厅指派的人员。

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2)笔试岗位和直接面试岗位的考核

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人选。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研究确定进一步的择优方式,择优方式须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

招聘单位组织考核时应成立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笔试岗位和直接面试岗位的考核人选,如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

招聘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招聘单位或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提出质疑要求复检的,须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复检仅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笔试岗位和直接面试岗位的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直接考核岗位的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考核结果择优确定递补人选。

(十)公示

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和入编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相关待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批准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通过直接面试方式聘用的乡镇、野外岗位工作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

五、招聘原则及纪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将解除其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本公告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关于本公告的未尽事项,可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771-5654628

(二)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七、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请密切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栏信息,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区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学习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无关。

附件:1.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xls

 

2.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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