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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2017-03-0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河北省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系秦皇岛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经费。主要职责是: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与发放;组织、协调、检查抗旱服务活动;负责旱情监测的组织与管理和抗旱业务咨询。
二、聘用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专业测试、实地考察的办法,择优录取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选聘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单位名称
岗位名称
岗位条件
招聘人数
备注
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仓库装卸工
1、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装备作业人员证(N2);2、叉车相关技能等级证书;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
 
其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叉车相关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计算方法为:从截止日期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2月24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秦皇岛市水务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3月2日--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秦皇岛市水务局人事科(秦皇东大街143号404室)(市内乘3、20、36路世纪港湾或铁庄站下车)。
联系电话:0335-3639791
2、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自行下载打印并认真填写《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证件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秦皇岛市水务局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采取实操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叉车基本驾驶能力、日常货物的装卸能力以及常见故障检测和排除能力等要素,具体测试内容临场公布,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合格线。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专业测试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末位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秦皇岛市水务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秦皇岛市水务局人事科对其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查阅本人人事档案,实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秦皇岛市水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hdrsj.gov.cn)和秦皇岛市水务局网站(http://www.qhdswj.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有关信息,敬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附件:《秦皇岛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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