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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恩施州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2页

2016-04-1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三)面试及组织
   1.面试资格复审
   州人社局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岗位规定的面试比例,按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范围为本公告发布范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考生根据网上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内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在同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为该岗位面试对象,最终确定的面试对象名单在州人社局网站予以公布。
   2.面试组织实施
   具体面试工作按《恩施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恩施州人社发〔2013〕65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8号)文件规定执行。考生根据各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可以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另外增加体检项目的,行业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核。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党委(党组)对考生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拟聘对象,并将研究决定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
   (六)聘用资格备案。人社部门对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的拟聘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将拟聘对象资格、成绩及面试考核情况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核准其聘用资格并予备案。
   四、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一)有关资格条件的说明: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报考岗位年龄限制。
   2.岗位所设专业名称参照《湖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请考生对照目录报考,下载地址:http://www.eszrsj.gov.cn/2016/0308/197540.shtml。
   3."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某项专业工作满2周年及以上。时间计算至2016年5月21日止,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作为报考岗位专业工作经历。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考生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专业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文本格式见附件4))。
   4.报名所需学历、资格证明材料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笔试结束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划定并公布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考生6月10日以后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本次招聘考试笔试《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两科卷面成绩取平均分并按百分制折算后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按百分制,占总成绩60%。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40%+面试成绩×60%)。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2.根据《湖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规定,本次招考继续对服务期满2年(时间计算至2016年7月31日)且年度考核合格的"三项目"人员("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实行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该类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2×(2/3)+5]×40%+面试成绩×60%))。"三项目"人员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凡是符合政策要求申请享受加分的人员,必须填写《恩施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恩施州人社局人力资源管理与人才流动调配科(恩施市舞阳大街一巷21号州人社局215房间)登记。逾期不提交者,视作放弃加分资格。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的,提供合格证书原件,申请表可不再盖章,否则须经服务单位及管理部门逐级确认盖章。
   (四)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不低于3:1的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按比例核减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少数特殊专业岗位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部门或县市人社局审核,报经州人社局同意,可以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需达到划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总成绩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聘用上岗。
   (五)建立候聘人员制度。将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而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建库,作为候聘人选,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保留候聘资格。如其报考的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招聘人员的,可报人社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候聘人员组织体检、考核,在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州人社局备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一律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政策咨询电话:
   恩施州人社局:0718-822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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