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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常州新北区区属学校教师招聘110人第2页

2015-01-06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体育:总分100分(其中基本素质30分,体育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70分)。基本素质测试5分钟,特长展示及相关说明测试10分钟。除固定设施外,所需器材自备。
 
  美术:总分100分(其中素描60分,命题创作40分)。测试时间150分钟,命题创作限幅长不超过60厘米,宽不超过40厘米。加试所需一切用品自备。
 
  5、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将在新北区教育网(http://www.xbedu.net/)上公布。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音乐、体育、美术岗位:在笔试和专业加试成绩均合格人员中,将笔试和专业加试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其他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合格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在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资格复审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时间为2015年3月3日(9:00-11:30;13:30-17:00),地点为新北区政府(衡山路8号)512办公室。
 
  3、资格复审时,报名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2)2013、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5年7月1日前提供)、其他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等。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16日)。
 
  4、面试费用100元/人。
 
  5、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2、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3、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加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其他学科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体检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考生自理。
 
  因体检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简章发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采用双向选择的方式与需求学校落实就业去向,签订就业协议,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回避制度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招聘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九、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63151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十、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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