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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公告

2014-09-2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4山东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70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类岗位40人,综合类岗位30人。现将招聘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2、适应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4、一般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2014年10月8日前迁入,不含淄博市驻地高校大学生集体户口)或2014年10月8日前已在淄川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生和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2013年毕业和2014年应届毕业)本科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6、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它要求;
 
  已具有淄川区机关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认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条件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见附件1、2)。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9:00—10日16:00。
审核和查询时间:2014年10月8日9:00—11日16:00。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8日12:00—11日16:00。
 
  报名网站: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cld.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专业),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机关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审核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随时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4年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10月16—17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减免笔试考务费,上述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由本人于10月10日上午9:00-11:3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复印件);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人员,也可持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出具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户籍所在地、生源地或服务地为淄川),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已享受优惠政策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由本人于10月 10日上午9:00-11:30到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干部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提交报名表、承诺书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合格证明。此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要出具聘用单位与本人签署的聘用合同。符合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由区招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认材料必须真实并按时上交,否则取消定向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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