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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太原市城乡管委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2页

2014-09-3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1、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每科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
 
  面试前进行面试复审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在面试前持本人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需登陆太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面试资格复审时,发现应试者材料信息不实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在太原市城乡管委的指导下由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四)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太原市城乡管委、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违法违纪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及录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聘用,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太原人事考试网(www.typta.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
 
  0351-3045567 太原市市城乡管委组织人事处
 
  0351-4032727 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处人教科
 
  监督电话:
 
  0351-4030019 太原市人社局事业管理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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