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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医院招聘399人

2015-01-30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2015浙江医院招聘399人

2015浙江医院招聘399人公告
 
  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
 
  浙江医院为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等级为三级甲等。设有浙江医院灵隐院区和浙江医院三墩院区(省老年医疗中心)二个院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15年浙江医院共计划公开招聘144个岗位399人,包括专业技术岗位390人,管理岗位9人。
 
  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医、药、技、护、科研类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本年度内继续招聘;其他岗位需要继续招聘的,另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的人员,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一般均可报名应聘。
 
  应届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应确保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取得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原则上要求在2015年7月前)。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本科或大专学历层次的应聘人员应为普通高中起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或大专毕业生应符合应聘岗位与原从事工作岗位相一致的要求,且其中的医学类专业人员应还有三级医院实际工作经验。
 
  研究生、本科、大专学历的应聘者应分别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六级、四级、三级合格证书或分数证明(放射、护理、超声诊断等紧缺专业除外),计算机应用能力均需在一级及以上。
 
  科研能力突出,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有业务或文体特长或其他特殊才能者,在同类应聘人员中优先考虑。
 
  为方便资格审查,招聘岗位表中的年龄条件,如“35周岁”专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和一些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较少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对应届毕业生的年龄要求仅作参考。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下午5时。全部岗位报名均在医院官网(http://www. Zjhospital.com.cn)报名平台上进行,应聘者请点击首页“人事招聘”中“在线人事招聘平台”,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浙江医院于2014年12月1日的已经开始预报名,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报名有效。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通过短信的方式通知其本人,并在医院官网公布。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部分岗位将分批分次组织考试,具体安排详见医院官网。
 
  护理岗位初试为专业测试,含笔试和操作考试,复试为综合面试,初试和复试各占50%;其他岗位初试为笔试,复试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初试、复试分别按30%和70%计入总成绩,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占面试成绩的50%。
 
  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笔试。
 1、初试
 
  初试笔试全部为客观题,闭卷笔头作答。
 
  笔试专业科目: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西药学、中药学、营养学、院感、医学工程、护理学和行政,按岗位确定。具体见岗位表。
 
  护理岗位操作考试单独安排。
 
  初试后,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护理岗位按1:3比例、其它岗位按1:5比例确定入围复试人员名单。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携带“应聘人员登记表”(从报名系统下载)、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
 
  专业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综合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综合素质以及与单位、岗位的整体匹配度。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各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相关办法进行,以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 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纳入编内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
 
  1、递补。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一般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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