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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hrsbzj.chaohu.gov.cn

2015-12-31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巢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hrsbzj.chaohu.gov.cn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实施就业援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各项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国(境)外专家来巢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推动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二)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折叠编辑本段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档、会务、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负责协调落实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牵头负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拟订全市社会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三)就业失业管理科(人才开发科)

拟订全市就业、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有关政策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办法;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管理;管理和监督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办外国人(不含专家)来巢就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失业预警有关工作;负责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有关工作;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拟订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承担民办职业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指导创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参与制订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

(五)综合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就业、培训及有关专项基金的使用;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统计。

(六)养老保险科

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机制;承担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七)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及其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承担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和管理。

(八)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制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九)农村保险科

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有关被征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企业岗位工资指导线,落实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十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二)公务员局(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考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市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工作部门科级及其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考评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调配、考核、任用、惩戒、辞职、辞退和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员的选拔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的资助工作。

(十四)外国专家局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批准的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管理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工作;承办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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