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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qqhrrsj.gov.cn

2015-09-08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qqhrrsj.gov.cn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全局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
联系电话:2419092
 
(二)综合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审核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承办相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指导有关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及管理;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2419085
 
(三)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和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市属以下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
联系电话:2419062
 
(四)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管理处
    拟订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政策,指导人力资源开发和流动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负责承办有关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对人力资源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按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及外地机构和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市内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大会的审批,人才招聘广告审核;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状况、人力资源交流情况的统计发布;组织开展人事代理工作;对辖区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劳动力市场。
联系电话:2419053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
    指导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承担市直各部门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预算编制、调整等工作;负责随迁随调配偶的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2419073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劳动预备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及发展规划;组织和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和资格认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
联系电话:2419070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级专家和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市学科(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及服务工作,负责市长特别奖实施工作;贯彻执行省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齐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市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2419101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政策。
联系电话:2419102
(九)劳动保障监察与就业促进处
    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并承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检查人员资格认证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收缴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作。对缴费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义务情况进行调查和检查。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体系建设和相关管理工作。
    指导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及创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落实工作。
    指导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统计工作;负责各类企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认定等服务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拟订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政策制定;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
联系电话:2419054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承办在齐企业从齐外调配人员事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企业职工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审核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审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牵头负责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参与市级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联系电话:2419052
 
(十一)工资福利处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等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省直驻齐单位工资基金审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协调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241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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