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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nrsj.gov.cn

2015-09-17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西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xnrsj.gov.cn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和重要课题调研工作;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工作,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宣传工作。办公电话:(党务:6163409  政务:5130711  财务:5137244)
 
(二)规划统计和基金监督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险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监督各项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参与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办公电话:(5130803)
 
(三)就业促进处
 
   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相关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的信息建设。办公电话:(5117931)
 
(四)人力资源市场处(市外国专家处)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指导落实人才流动和开发政策工作,研究提出稳定、培养、使用和吸引人才及智力引进的意见并负责落实;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管理;负责职业中介机构审批、核准;负责国外引智工作和外国专家管理;负责编报引进外国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办公电话:(6163413)
 
(五)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开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评估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办公电话:(5132071)
 
(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的核准(备案)工作;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业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改革工作,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青海省优秀专家和青海省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办公电话:(5132943)
 
(七)工资福利处
 
   执行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试工作。办公电话:(6163412)
 
(八)养老失业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提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法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调整办法和基金征缴规定、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规定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工作;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和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失业动态重点监测统计工作。办公电话:(5135227)
 
(九)工伤医疗保险处提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意见;拟订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实施意见;指导实施工伤职业病和因病非因工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执行城镇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的待遇政策及标准,负责组织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拟订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的实施意见;负责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指导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工作。办公电话:(5130157)
 
(十)调解仲裁处(劳动关系处)
 
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管理劳动、人事仲裁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协调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实施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范,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参与国家、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办公电话:(6366978)
 
(十一)公务员管理局
 
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惩、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的名义奖励的人选和实施的奖励活动;负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流动工作。办公电话:(6163414)
 
(十二)劳动监察处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规和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立案查处;指导各县(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承担其他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工作。办公电话:(5132032)
 
二、局属单位
 
(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挂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牌子)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调查了解社会保险问题,开展社会保险理论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有关社会保险工作政策,解决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离退休职工退休金的管理、发放工作;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形成“一体化”的格局,建立和完善个人账户。即在社会保险领域,不分单位所有制性质,不分职工身份,不分单位隶属关系,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基金统一调剂使用的体制。建立起社会互济的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均衡企业负担;实行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劳动者、国家三方共同负担,增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和责任。养老、医疗保险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部分费用的制度,并且随着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个人缴费的比例,同时相应降低企业缴费的比例;测算社会保险费的收缴及给付水平,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则确定标准,建立起社会发展正常调整待遇水平的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保护广大投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确保基金安全。建立起政令畅通,运作灵便,注重效率,服务周到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对大通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和西钢集团公司社会保障事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完成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6164401)
 
(二)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挂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牌子)
 
负责全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工作。编制就业工作,就业安置中长期计划,下达年度工作安置任务,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落实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促进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信息发布,组织交流洽谈活动,扩大就业渠道,帮助就业安置;负责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组织再就业援助活动,代理“三金”续接和档案托管等工作;承办再就业基金筹集和优惠政策兑现工作;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法规和《失业保险条例》,承办失业保险基金基数核定,扩面征缴、管理、发放工作和服务工作;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安置,劳务输出工作;承办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培训、转岗培训、农民剩余劳动力流动就业培训工作;推动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承办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农民务工市场建设工作;承办劳服企业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深化改革,引导劳服企业向社区延伸,实现职能转变;对区县就业工作业务指导、信息交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办公电话:(6142827)
 
(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执行国家关于劳动和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和检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劳动关系调查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工作;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时间进行查处,保护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办公电话:(5132032)
 
(四)市人事考试中心
 
承担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题库的建立和具体考务工作;负责组织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命题、笔试、面试、体检等考务工作;负责公务员面试考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录用公务员人才储备库的建立,为国家行政机关用人提供人才信息;制定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具体考试实施方案,安排考场和组织各类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并组织巡视人员对各考点进行巡视、监督;负责考生复习资料的征订、发放及试卷的运送、保管;组织试卷的阅卷、评判、登分、成绩发布、查询及试卷的抽样分析、统计、软盘录制等工作;负责解答、咨询、调解考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处理考试争议;负责其他相关业务及委托受理的各类人事考试的组织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电话:(6163404)
 
(五)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中心
 
军转安置:根据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政策规定和省军转部门军队转业安置工作意见,提出西宁市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工作意见,制定西宁市安置计划并负责实施;自主择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核定、档案管理、医保办理、取暖费发放等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每年注册报到和日常性管理服务工作;企业军转干部: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对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具体解困稳定工作的实施。办公电话:(6163416)
 
(六)市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的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贷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承诺担保、贷前和担保审查、贷款审批、贴息申请以及贷款跟踪管理服务;协助银行做好不良贷款的催收;负责担保基金的管理以及年度基金财务预决算;负责指导区县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公电话:(8253929)
 
(七)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根据国家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政策,具体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参与制定技术性文件和规定;参与制定不同行业、专业(工种)的培训大纲;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组织实施对初、中、高级考评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鉴定业务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究和咨询服务;负责培训实体教学计划、大纲的审定和推荐教材,开展教学指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教学与理论研究,推动教学改革;开展信息服务、教材发行和组织勤工俭学活动以及师资培训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电话:(5132159)
 
(八)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并实施创业培训计划;负责开展创业项目的征集、引进、开发、评估和推介以及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建立等工作;负责提供创业项目、政策、经营场地和创业贷款等信息服务;负责组建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队伍,为创业人员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指导服务;负责各项创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负责西宁市创业服务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办公电话:(5132051)
 
(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经西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仲裁员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并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负责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与劳动人事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疑难及重大案件;负责对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处理的业务指导、监督以及劳动争议的预防等工作;负责管理劳动仲裁机构的文书、档案、印鉴及信息统计;承担西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西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电话:(6366978)
 
(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承办各类人才招聘会,受理和组织各用人单位的委托招聘及各类求职者招聘与推荐,建立人才储备库;负责人事代理、人事专员委派等市场拓展及合同签约工作,负责各类流动人员培训及高校未就业大学生开展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接收等手续的办理工作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发展网络招聘市场,举办全国网络招聘大会,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给类供求信息;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办公电话:(610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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