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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2014-09-15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衡阳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等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以及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补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审查对象

1.参加2014年度监理工程师、一、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税务师、社会工作者、土地登记代理人、管理咨询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质量专业资格考试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2.2013年度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未及时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试人员(不包含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试人员)。

特别提醒:补审仅限2013年考试通过人员,今后不再进行补审。

二、 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审查时间为:9月10日—9月30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审查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院)804房

三、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资格考试登记表》(报考人员从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A4纸打印,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审查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湖南省教育厅教科院出具纸质认证报告;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资格证书、聘书等其他材料的原件。

四、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另行安排补审,成绩按无效处理。

(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请关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ta.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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