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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srsrc.gov.cn

2016-06-13 作者: 来源:人事考试网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srsrc.gov.cn

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全地区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 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拟订并组织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地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区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全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工作;负责管理全地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疆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归口管理全地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受理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事项,拟订信访维稳工作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四)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喀什市多来提巴格路28号  
邮编:844000    
电话:(0998)0998-2671011 0998-2671030    
传真:0998-267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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